習主席對加大從嚴治黨、從嚴治軍、從嚴治官力度,堅持以問題導向加強審計工作,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。四總部頒發新修訂的《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》,是貫徹落實習主席決策指示的重要舉措,對于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、促進軍隊作風紀律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有重要意義。
有權必有責,用權要監督。各級領導干部作為軍隊建設和軍事斗爭準備的直接組織者,能否正確行使經濟權力,能否管住用好軍事經濟資源,直接影響強軍興軍實踐的進程和效果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實現能打仗、打勝仗目標要求的可靠保障,是推動依法治軍、從嚴治軍的有力支撐,是強化作風紀律建設的重要抓手。各級要按照新修訂的《規定》,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作用,切實加強對重點崗位領導干部和重要經濟事項的審計監督。各級領導干部應當充分認清肩負的經濟責任,依法行使經濟權力,同時要積極支持審計、自覺接受審計,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。
強化監督,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松。習主席強調,要加大審計監督力度,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應。審計不僅要查找揭露問題,還要督察問題整改和推動懲戒問責。對審計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實行“零容忍”,堅決把板子打到具體人身上,決不以對“事”的整改代替對“人”的追究。新修訂的《規定》對加大懲戒處理力度、深化審計結果運用制訂了具體措施,必須嚴格落實到位。對達到立案標準或者處分條件的問題,要移送檢察機關或者紀檢部門調查處理,堅決打消有些人檢討一陣子、享受一輩子的僥幸心理。
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。打鐵還需自身硬,審計部門作為專司經濟監督的執法部門,必須忠于使命職責,規范審計行為,正確行使審計職權。新修訂的《規定》對審計的權限分工、程序方法、工作標準都提出了明確要求。各級黨委應當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《規定》為契機,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。各級審計部門要嚴格審計質量管控,充分發揮“反腐利劍”作用,確保審計結果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。
(來源:解放軍報)